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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資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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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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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資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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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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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於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受聘僱於外資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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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於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受聘僱於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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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以上,並任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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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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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實績之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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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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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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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有重要貢獻持有經部會層級出具之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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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三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可聘僱家庭幫傭,1戶以聘僱1人為限:
小孩
年齡
點數
未滿一歲
7.5
未滿二歲
6.0
未滿三歲
4.5
未滿四歲
3.0
未滿五歲
2.0
未滿六歲
1.0
老人
年齡
點數
90歲以上
7.0
80歲以上
6.0
79歲以上
5.0
78歲以上
4.0
77歲以上
3.0
76歲以上
2.0
75歲以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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