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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資格一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資格二

  1.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

    1. 受聘僱於外資金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受聘僱於外資金額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 受聘僱於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受聘僱於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之公司,並任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3. 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以上,並任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5.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且有成功上市實績之外籍人員。

    6.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5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7.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且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100萬元以上實績之外籍人員。

    8. 對國家有重要貢獻持有經部會層級出具之證明者。

資格三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可聘僱家庭幫傭,1戶以聘僱1人為限:

小孩

​年齡

點數

未滿一歲

7.5

未滿二歲

6.0

未滿三歲

4.5

未滿四歲

3.0

未滿五歲

2.0

未滿六歲

1.0

老人

​年齡

點數

90歲以上

7.0

80歲以上

6.0

79歲以上

5.0

78歲以上

4.0

​77歲以上

3.0

76歲以上

2.0

75歲以上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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