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問題
請一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花費有哪些呢?
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費用主要分為三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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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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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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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登記服務費
請參考家庭看護工薪資與費用頁面
家庭看護工選哪個國家的移工比較好呢?
目前台灣之外籍移工以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為主,並無限制特定國籍移工才能應聘家庭看護工,各國移工性格、文化、生活習慣皆有所不同,雇主可依自身需求聘僱適合國籍之家庭看護工。
越南:越南移工的習性與台灣人大致相同,故能很好融入台灣的職場工作環境,大多數越南移工學習語言速度較快。
印尼:印尼移工大多個性單純、工作認真,是目前大多數台灣雇主聘僱家庭看護工之首選,印尼多信奉伊斯蘭教,雇主應尊重印尼移工的宗教生活習慣。
菲律賓:菲律賓是一個英語系國家,輸出之勞工教育水平較高,雇主可使用英文跟菲律賓移工溝通,因此電子廠、科技廠較愛用菲律賓移工。
泰國:泰國移工溫和有禮、勤勉、吃苦耐勞,許多營造業、製造業愛用泰國移工。
如何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請見家庭看護工申請流程頁面
什麼是巴氏量表?
請參考巴氏量表頁面
那些醫院可以開巴氏量表?
請至巴氏量表頁面參考衛福部核准之可開立巴氏量表醫療院所列表
如果急需家庭看護工該怎麼辦?
可選擇承接國內移工,「國內承接」即經由國內合法申請管道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承接已在台工作,但原雇主家可能因為被照顧人已康復、往生或經濟等因素無法繼續聘用而辦理轉出的家庭看護工。
外籍移工薪資要如何發放?
依據外籍移工入境前與雇主簽訂之勞動契約,雇主需依契約約定之金額發放薪資,雇主可直接以現金方式發給薪資予移工或待移工收到居留證、護照後,由雇主本人親自帶移工去銀行開戶,再將薪資匯入移工戶頭。存摺、金融卡交由移工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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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籍移工薪資明細表中,應以中文與移工母語書寫,並詳列給付、扣除等項目明細,避免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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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薪資明細表應分正複本,雇主、外勞各持一份,文件需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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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薪資時,應請移工在領取薪資時,於薪資明細表正複本同時簽名方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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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移工薪資表時應依契約約定日期發放,不可隨意變更薪資發放日期,亦不可隨意苛扣、拖延給付移工之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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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可任意調整移工薪資,需依簽定契約金額發放。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和勞工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契約,並於契約中載明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資與膳宿、工作時間、休假、休息與特別休假等,以具體明確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
該契約亦需經勞工母國政府驗證才能合法聘僱,勞工母國政府皆與臺灣政府協商訂定「契約範本」,依越南、印尼、菲律賓等國政府所公告之家庭看護工契約範本,都有載明雇主每7日須給勞工休假1日做為例假,雇主若要求看護工於休假日工作,則需發給1日工作薪資做為加班費。
以印尼籍家庭看護工為例:
加班費:基本薪資20,000元(月)/30天 = 1日工作薪資667元/天
例:雇主與勞工約定每周日為例假日
若該月份有五個例假日,雇主要求勞工皆不休假,且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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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月之加班費為:667元/天 x 5天 = 3,335元
若該月份有四個例假日,勞工休兩個例假日,雇主要求勞工另外兩個例假日不休假,且經勞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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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月之加班費為:667元/天 x 2天 = 1,334元
各國契約範本有所不同,以印尼為例,條文內容包括且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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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每7天內須給勞工1天休假。如勞工於休假日工作者雇主須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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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傷病需請假者雇主須准許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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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服務1年以上3年未滿者,每年由雇主給予特別休假7日,或經過勞工同意折發工資。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應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 2,000元/月,就業安定費採每季(每三個月)繳納,每年2、5、8、11月20日前,雇主會收到上一季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另規定,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若外籍家庭看護工不適任怎麼辦?
外籍移工若有下列不適任情況,經主管機關驗證後,雇主可以解除終止與外籍移工之間的聘僱契約,並將外籍移工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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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雇主合理之命令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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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勤奮或無故拒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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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偷竊或行為不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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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從事兼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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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
若移工適應不良要求轉出,雇主可以請仲介退還介紹費嗎?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契約生效後四十天內,因移工個人因素,導致契約終止,雇主可要求仲介公司免費推介一名移工,或退還百分之五十的介紹費。若終止契約原因不可歸責於移工(如被看護者死亡、移民),則不適用上述規定。
如果外勞逃跑怎麼辦?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定義,當外籍勞工(移工)於實際工作日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不見人影,即可被視為外勞逃跑之情形。
一但確認外勞逃跑,雇主有責任在外勞失聯滿3天後與相關機關單位進行通報,若雇主未依法通報,即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將會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鍰。
雇主可以先聯絡仲介公司,並以下3種方式擇一通報協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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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移工動態查詢系統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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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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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協助尋找。
外勞逃跑期間依勞動部於112年修正規定,家庭看護工遞補等待期從3個月縮短到1個月遞補等待期期間,雇主可先聘雇台灣看護幫忙,雖然費用相對較高,但千萬不要聘請非法或失聯看護,雇主會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63條,被裁罰15萬~75萬不等。
俗話說預防重治療,雇主平時應多注意外勞的工作、生活、身心狀況,適時給予關心及協助,有任何異常、反常現象可立即聯絡仲介公司,仲介公司設有專業翻譯心理咨詢老師,全力協助雇主、外勞一起渡過難關。
外籍家庭看護工可以在台灣工作多久?
家庭看護類移工,一次聘僱許可期間可工作3 年,超過3 年就要重新聘僱,在臺累計工作年限最長為12年。
另家庭看護工可向勞動部申請「累計工作期間延長至14年」之評點。
外籍看護工符合以下2條件「在台工作滿六年」及「薪資門檻」,即有資格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之後繼續工作滿5年,就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三年工作契約即將到期,我想繼續聘僱他,該怎麼做?
根據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台工作,
雇主需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申請招募許可函,再於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辦理完成期滿續聘手續,勞工即可續留台工作。
可以指派家庭看護工做照顧被照顧者以外的工作嗎?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法定工作內容是,在家庭從事被照顧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因被照顧者生活無法自理,舉凡為被照顧人煮飯、洗衣、清潔環境等,皆為家庭看護工的合法工作範圍。
雇主若指派家庭看護工從事許可外工作,經查獲依法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是第二次被查獲,勞動部將會廢止雇主之招募聘僱許可,雇主將喪失聘僱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以雇主身分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家庭看護工生病該怎麼辦?
由雇主或其他家人陪同持家庭看護工之健保卡至就近的醫療院所就醫,如果家中移工有語言不通的狀況,可連絡人力仲介公司安排翻譯老師陪同移工去看病,亦可撥打「1955外籍移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此專線可提供移工及雇主即時通譯服務,協助移工就醫時語言溝通上之問題。


找專業最放心
雇主若選擇自行聘僱,聘僱過程需要與多個行政單位聯繫溝通,除了必須熟悉國內外相關勞動法規,還需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各項申請資料的提交。一般雇主在語言不通的情況下,與國外辦事處來回聯絡,處理文件曠日廢時,往往感到力不從心。
且雇主通過非專業管道在異國找工,移工的家庭背景、基本素質及教育訓練都無法獲得保障。工抵台後,生活中的突發狀況層出不窮,稍有不慎還可能產生糾紛,衍生各類法律問題,雇主們所求不多,無非是希望能找到一個可以妥善照顧被照顧者的幫手,實在沒有心力去煩惱處理這類瑣碎的雜事。
因此,請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委託天宇人力為您服務,讓您省去所有麻煩。我們以誠信為本,憑藉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的團隊,致力為您提供安心無憂的服務,我們深知您的需求與期望,讓您能真正安心托付。讓天宇人力成為您信賴的夥伴,共同守護您的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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